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三月制
目 录
◆前 言…………………………………………………………1
◆操作说明…………………………………………………………2
◆基本情况…………………………………………………………3
◆程序部分…………………………………………………………4
◆实体部分…………………………………………………………5
◆文书审查…………………………………………………………7
前 言
司法责任制是司法改革的“牛鼻子”。落实司法责任制向法官放权的同时,更要不断加强司法权监督制约,实现司法权放权而不放任。基于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防错纠错、统一法律适用、防止违法审判为目的,贯彻院庭长审判业务监督权行使书面化原则,结合本院改革实际,设置本《审判监督权责清单》,对院长、副院长审判业务监督权的行权流程和结果,实行全程留痕。一方面,通过建立责权清单、统一裁判尺度等方式,实现改革后法官权力的科学合理收放,真正做到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另一方面,通过将院长、副院长的书面“指令”,载入法院内卷,并作为事后评判院长、副院长是否不当行使审判业务监督权以及是否承担责任的依据。
操作说明
一、员额法官审理诉讼案件,应填报案件内部监督清单,接受院长、副院长内部监督。
二、院长、副院长的审判业务监督权系审核权,不能直接决定案件;经审核案件内部监督清单,可要求合议庭或法官报告案件进展、评议结果和裁判文书等情况。
三、案件内部监督清单所积累的对案件质效情况,系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对审判长、合议法官考核、评鉴的依据。
四、填报时间:承办人收案后必须在七日内填报表一基本情况递交业务分管院领导;开庭前十日内填报表二程序部分;合议庭评议后十日内填报表三实体部分;宣判三日前填报表四文书审查。对于表一中涉重大案件、涉政治外交、社会反响强烈或关注的案件,业务分管院领导必须监督,承办人应依报表规定的时间进程提交,其余案件可由业务分管院领导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承办人递交。院长、副院长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可临时要求合议庭或法官报告案件进程。
五、在改革试点期间,本表实行一案二册管理,一册交主管院领导备份,一册载入附卷。
表一:基本情况
案由 | ||||||
案号 | ||||||
审判 组织 | 审判长 承办人 合议法官 法官助理 书记员 | |||||
立案 时间 | 审理 期限 | |||||
诉讼 参与人 | ||||||
案情 简介 | ||||||
案件 大小 影响 | □重大案件 □复杂疑难案件 □涉政治外交、社会反响强烈或关注案件 | |||||
信访 风险 评估 | □★ □★★ □★★★ | |||||
提交 时间 | 领导 签署 |
注:本表于收案后七日内填报提交。
表二:程序部分
审限 跟踪 | □延长审限 原因 □扣除审限 原因 □重新计算审限 原因 | ||
庭前 会议 | □未组织 □已组织( 次) 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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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 信息 | 第 次 拟定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预定法庭: 法庭 □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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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 时间 | 合议 地点 | ||
提交 时间 | 领导 签署 |
注:本表于开庭前十日内填报提交。
表三:实体部分
争议 焦点 | |||
法律 检索 | |||
裁判 规则 | |||
法律 适用 | |||
评议 意见 | |||
是否 申请 提交 讨论 |
□否 □是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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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院长 审核 意见 |
□同意提交 □不同意提交 理由
| ||
提交 时间 | 领导 签署 |
注:此表于合议庭评议后十日内填报提交。
表四:文书审查
案号 | 是否加急 | □是 □否 | ||||
文书类型 | □判决书 □裁定书 □调解书 □决定书 □其他 | |||||
合议庭成员 联合签署 | □审判长 年 月 日 □承办法官 年 月 日 □参审法官(人民陪审员) 年 月 日 | |||||
签 发 | □院长 □副院长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审判长 年 月 日 | |||||
主管院长 审核意见 | 规范标准:□合格□不合格 改进意见:
年 月 日 | |||||
是否 上互联网 | □是 □否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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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 时间 | 领导 签署 |
注:此表于宣判三日前填报提交。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15 14: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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