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意见要求,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由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该意见于2015年5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施行。
立案是司法程序的首要一步,自2015年5月1日起,双辽市人民法院按照最高院要求开始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切实履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司法要求。坚决做到保持立案渠道全面畅通,加强对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归纳总结,积极解决“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抬高门槛”等立案难问题。
随着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通过诉讼手段维权的情况也将日益增多,“有了纠纷找法院”将成为越来越多的群众的共识。就社会整体法制环境和法治进程而言,这是个令人翘首以盼的好趋势,但从法院应对履职的角度看,无疑对法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艰巨的挑战。
立案登记制改革从表面上看是关于法院立案工作的规定,但对未来的社会影响是深远的,它为法院调解群众纠纷拓展了更大的舞台空间。立案登记制度改革与相关的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改革相配套,加速了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使人民法院赢得了百姓的广泛信赖。双辽市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总基调,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完善立案机制,以切实解决群众司法诉求、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为己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发布人: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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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1-04 1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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