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辽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加强诉前调解力度,快速高效化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并以“诉前调书”案号出具民事调解书,在双辽法院尚属首次,开启了诉源治理工作的新实践。
2015年林某与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辽支行建立信贷关系,林某向该银行贷款14.1万元,但其未按约定履行给付义务,该银行将相关材料递交到法院,要求林某立即偿还所欠贷款。
接到当事人相关材料后,诉前法官对案件进行审查,鉴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符合诉前调解要求,为此双辽法院启动诉前调解程序,遂委派调解员对该案进行调解。调解员在了解案件情况得知,被告林某因身体原因不能亲自来法院,遂决定前往被告家中进行调解,在调解法官及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在双方当事人要求出具调解书的请求下,诉前法官迅速制作“诉前调书”案号民事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明确指出“诉前调书”文号效力同民初案号,若被告拒不履行“诉前调书”文号的内容,原告可凭借民事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举措不仅快速化解矛盾纠纷,而且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双辽法院能严肃执法,热情服务,特别是能到当事人家中调解,为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后,双辽法院继续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诉讼服务中心不断健全多元化解决机制,深化司法前置、诉源治理,切实将矛盾纠纷止于未发、化于未诉,让人民群众真正体验到司法的高效便民。
法官说法
什么是“诉前调书”字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诉前调解出具调解书案件不纳入民事案件司法统计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将诉前调解成功出具调解书案件编立“诉前调书”案号,不再使用“民初”案号。“诉前调书”具有法律效力,一方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对于“诉前调书”案件,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2-19 09: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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