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共16个,4个法庭。即办公室、政治处(内设干部科、书记员管理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内设执行科、综合监督科)、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郊区法庭、郑家屯法庭、茂林法庭、双山法庭。
部门职能:
1、 办公室职能:负责本院档案、保密工作;本院的计划财务工作、诉讼费管理、物资装备管理、车辆管理、安全、卫生管理、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机关接待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政治处职能:负责全院政治思想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管理、离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院规章制度的检查、落实;负责速录员及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起草重要文件;负责院党总支日常工作;负责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立案庭职能: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查、登记、立案,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负责上诉卷宗移送工作;负责诉讼费收取工作;负责司法救助工作。
4、刑事审判庭职能: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
5、民事审判第一庭职能: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及相关财产权和公民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劳动争议、债务、房地产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
6、民事审判第二庭职能:依法审理应由本院审理的第一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它组织之间、以及其它组织之间的各类合同纠纷案件、侵权纠纷的涉及证券、期货、票据、保险、金融等方面的商事纠纷案件,审理新型案件。
7、行政审判庭职能: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8、审判监督庭职能:依法审理不服本院刑事、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申诉和再审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
9、执行局职能:依法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局内设执行科、综合监督科。
10、监察室职能: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监督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行政纪律情况;受理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本院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复议和申诉。
11、司法警察大队职能:负责警卫法庭、押解被告人,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庭执行有关事项,负责法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12、审判管理室职能:负责对合议庭工作规则、内部期限规定、审限、卷宗整体质量、裁判文书等进行评查,对审限的流程各环节出现的问题,提出警告和督办意见,对审判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效率、质量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负责对各类审判信息进行统计、梳理、归纳、分析、总结,研究审判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及有关方面反馈,提出改正意见,并完善相关制度;负责审判委员会的相关会务工作。
13、郊区、郑家屯、茂林、双山法庭职能:依法审判辖区内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房地产、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一审民事案件。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1 15: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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