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的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须提交的基本材料
(一)起诉书
1、当事人应提交起诉书正本一份,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诉状的格式须按照下载区提供的诉状模板格式书写)
2、起诉书应为手写或打印,手写起诉书的,应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3、原告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的复印件或户口本的复印件,并带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来立案大厅当面签署起诉状、申请书、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诉讼文书,有诉讼代理人的,不需要面签,但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诉讼代理人的个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应提交律师函、律师证件的复印件;原告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原告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上面须加盖公章,不是法定代表人来立案的,须提供上面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并加盖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诉讼代理人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应提交律师函、律师证件的复印件。
4、起诉材料统一用A4纸张书写或打印,纸张左侧应留2公分装订线。
(二)原告的身份证明和委托手续
1、自然人一般应提交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个体工商户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及户主(业主)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集团诉讼的诉讼代表人提起诉讼的,除应提交全部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外,还应提交全部原告推选其为诉讼代表人的证明材料以及诉讼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应提交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上面签名或加盖私章。
6、授权委托书必须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如代为立案、代收法律文书……)。委托权限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如果是特别授权的,应当写明以下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代为申请执行……。
(三)被告的身份证明
被告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被告的身份证的复印件或户口本的复印件,不能提交的应到湖南公民信息中心(岳麓区麓谷内)调取;被告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被告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在工商部门查询获取),或提交被告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查询获取)
(四)确定本院有管辖权的证明材料
1、依被告的住所地确定管辖的,自然人应提交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我院辖区的相关证明(“经常居住地的证明”须由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或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登记查询信息或实际经营场所的证明,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民政部门的登记证明。
2、依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不动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管辖协议等确定管辖的,应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本院下设黄材、流沙河、双凫铺、灰汤、花明楼五个农村法庭,各派出法庭管辖案件范围详见本院各派出法庭立案点地址及管辖案件范围。
4、本院的级别管辖范围:双方当事人的所在地均在湖南省辖区内或均在湖南省外的案件,管辖标的为3000万元(含本数)以下,其他案件的管辖标的为2000万元(含本数)以下。
(五)证据材料
1、当事人在起诉时应当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能够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诉争法律关系的基本证据。
2、证据是外文本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证据来源来自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需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或我国认可的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认证方为有效。
3、提交证据材料的份数按被告的人数+1份。
(六)原件与复印件,外文本与中文译本
1、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材料是复印件的,须一并提交原件,待法官审阅核对后再予以退还。
2、涉外的当事人、涉及港、澳、台的当事人提交的起诉书或相关证明、授权委托书为外文本的,应一并提交中文译本。
三、告知事项:
1、所有案件的原告(有诉讼代理人的除外)须亲自来立案大厅办理面签手续,原告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的复印件或户口本的复印件,并带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来立案大厅当面签署起诉状、申请书、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诉讼文书,有诉讼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诉讼代理人的个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应提交律师函、律师证件的复印件;原告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原告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上面须加盖公章,不是法定代表人来立案的,须提供上面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并加盖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诉讼代理人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应提交律师函、律师证件的复印件。
2、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应在收到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在提交起诉材料的同时一并提交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及裁决书的送达回执的复印件(仲裁机构在此复印件上面加盖公章),如从裁决书作出的时间可以看出起诉时未超过15天的,可以不提交送达回执的复印件。如果超过15天即丧失诉权,本院不予受理。
3、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仅为下列人员:(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委托代理人为后两项人员的,其中(二)须提交证明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据;(三)须提交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书。
4、为防止虚假诉讼,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立案时须提交借条或借款协议等证据的原件予以核对。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12 14: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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