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至今,双辽法院共审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89件,121人,涉及多省市。双辽法院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食药环)领域违法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良好生态环境和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为更好地震慑和预防犯罪,双辽法院于6月1日对余某等11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等违反国家食品管理法的规定,生产、销售非法添加西地那非食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本院根据被告人余某等11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对被告人余某等11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600000元至3000元不等。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9 10:46:34
访问次数: